湖南天心區(qū)智慧城市建設事務中心城市綜合治理平臺-攤販數字化治理與精準監(jiān)管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天心區(qū)智慧城市建設事務中心城市綜合治理平臺-攤販數字化治理與精準監(jiān)管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競爭性磋商邀請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項目概況城市綜合治理平臺-攤販數字化治理與精準監(jiān)管服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長沙市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以下簡稱“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6年01月30日 14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TXCG-202512180023
項目名稱:城市綜合治理平臺-攤販數字化治理與精準監(jiān)管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979,400.00元
最高限價:979,400.00元
項目總投資額: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采購包1:無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采購包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采購包1:同意將非主體、非關鍵性的工作分包。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一般資格要求:
合同包1(城市綜合治理平臺-攤販數字化治理與精準監(jiān)管服務項目):
(1)1.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按要求填寫《投標(響應)函》完成承諾并進行電子簽章。
2.供應商須提供以下資料,并按要求填寫《供應商的資格證明資料》進行電子簽章:①法人提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掃描件;②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③根據長沙市財政局文件《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長財采購[2022]10號)規(guī)定,供應商憑《湖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無需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④其他說明(非法人組織參與投標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按要求填寫《投標(響應)函》完成承諾并進行電子簽章。
(3)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按要求填寫《投標(響應)函》完成承諾并進行電子簽章。
備注:根據長沙市財政局文件《關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長財采購[2022]10號)規(guī)定,供應商憑《湖南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無需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4)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按要求填寫《投標(響應)函》完成承諾并進行電子簽章。
(5)供應商需在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tǒng)中按要求填寫《投標(響應)函》完成承諾并進行電子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