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哈綏運營分公司2026年度機關及哈爾濱收費站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服務(三次)競價采購公告
1.采購條件和采購方式
1.1采購條件:黑龍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哈綏運營分公司2026年度機關及哈爾濱收費站垃圾清運化糞池清掏服務(三次),已由黑龍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哈綏運營分公司2025年第十九次總經理辦公會批準,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現對該項目實施公開采購活動,公開邀請合格供應商參加本項目競價采購活動。
1.2采購方式:競價采購。
2.采購內容及相關要求
2.1采購內容:黑龍江省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哈綏運營分公司機關及哈爾濱收費站全年垃圾清運及化糞池清掏。其中主要包括每月至少對分公司機關及哈爾濱收費站生活垃圾清運4次以上,夏季每周清運一次,提供專用垃圾桶60個(兩家單位共計);S池清掏要求具有專業(yè)吸污30噸位罐車一臺,每周對分公司機關、哈爾濱收費站、交警執(zhí)法站三處點位進行一次化糞池清掏,每區(qū)域每次不少于12車次,由于分公司機關無雨水井,夏季雨季等天氣要求24小時待命隨時可以對庭院內污水井吸污及分公司機關、哈爾濱收費站全年全區(qū)域下水關系疏通工作。(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服務項目進行定期檢查并出具服務驗收合格單)。
2.2項目編號:JT-XM-JJCG-FW-202601-0055
2.3項目預算:132,000元人民幣。
2.4合同包:本項目共劃分1個合同包,即01合同包。
2.5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起3個月,具體日期以實際合同簽訂為準。
2.6服務地點:哈綏運營分公司機關及哈爾濱收費站。
2.7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采購人需求。
2.8安全要求:杜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避免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責任事故,各類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死亡人數為零。滿足國家及黑龍江省安全相關規(guī)定。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資格要求
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并同時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存在管理關系。
(4)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之間存在交叉任職的。
注:(1)-(4)供應商應提供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s://www.gsxt.gov.cn/)中基礎信息(體現股東及出資詳細信息)的網頁截圖,如供應商名稱發(fā)生合法變更,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采購活動的。